我市2010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2-15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2010年初中入学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学位计划
    各区(市)县初中学位总数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区(市)县应根据市上下达的初中学位总数,在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各初中学位。城区(指五城区及高新区,下同)应将初中分校学位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执行。各城区和各公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学位管理,不得任意减少学位数,因布局调整需要减少学位计划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尤其是初中部和高中部不在一个区的学校,不得任意停办初中和减少初中学位,若要停办,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各区(市)县应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

    三、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今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升入初中的工作,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妥善做好他们升入初中的工作。

    四、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
    (一)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在参加各类学校报名登记时,必须持有统一编制的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八位,前五位为各区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代码,例如:锦江区大有巷小学代码为01401);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编码流水号(001-999)。各区应使用市招考办统一下发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录机程序,按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二)回城生
    正住户籍在我市城区,且在城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5日至11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转片
    学生就读小学与户籍所在地相距较远,需依正住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应在5月5日至11日向就读的小学提出转片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片手续。未办理转片申请的,随就读小学升学。
    (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和《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升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需升入我市城区初中就读的,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并已在我市城区小学就读的《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发〔2005〕37号)执行。
    (五)学位确定
    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艺体特长生(班):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提前确定学位。第二批民办学校、民办公助类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登记报名。第三批女子实验学校、科创学校和成都锦城外语学校以及树德中学:凡具有五城区和高新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均可登记报名。自愿报树德中学的学生,实行微机排位确定学位。第四批是微机排位和直接对口入学。由各区划片实行微机排位,城区部分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仍由各城区按照历史习惯直接对口升入相应的初中。
    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学位的安排,确保每个学生对应一个初中学位。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5日前)到升学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五、严格纪律,规范行为
    小升初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关系到我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纪律,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成教〔2009〕137号)文件要求,禁止提前或不按规定招生。严禁全市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与小升初挂钩。同时,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19号)规定,禁止乱收费。若有任何违反政策和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公平、公开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做好小升初入学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小升初入学各项政策,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初中学校不得在媒体上进行商业性质的招生广告宣传,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或竞赛成绩,严禁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各区(市)县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