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5-03

●关于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012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和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初中入学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6号)文件执行。其中,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后,参加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的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

●关于学位保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各初中学位,严格学位管理,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并制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排位方案。

●关于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7日至18日进行报名登记。五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登记时,必须统一编制报名流水号。

正住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7日至18日由就读小学按学生实际户籍所在区(市)县进行登记,各区(市)县汇总相关材料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通知结果。

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于5月7日至18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关于中心城区学位确定

今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班)。凡具有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和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确定学位。

第二批:民办学校招生。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凭报名流水号登记,学校自主录取。

第三批:女子实验学校(成都十一中)、科创学校(树德实验中学东区、双庆中学)和外语类学校(四川师大附中外国语学校、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双语实验学校)以及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入学。凡具有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和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均可登记报名。具有我市郊区(市)县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可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
外语类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报外语类学校的学生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学生进行英语口语相关面试,面试合格方可录取;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微机排位录取的办法。其中,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学生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3倍时,由该校进行英语口语相关面试,在面试合格的学生中,通过微机排位录取;若报名学生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但未超过招生计划3倍时,在报名学生中微机排位录取;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批: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

●关于纪律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按照成教发〔2011〕4号要求,将初中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和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

对于正住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将政策向家长和学生作完整、准确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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