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办法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4-27

     一、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我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继续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文件规定,“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3〕4号)文件执行。其中,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参加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的小升初入学工作。
    二、学位计划
    各区(市)县应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不得任意停办初中或减少初中学位,若要停办初中或减少学位,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各初中学位,严格学位管理,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排位方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
    三、报名登记
    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6日至17日在就读小学进行报名登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登记时,必须统一编制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8位,前5位为各区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代码,例如:锦江区天涯石小学代码为0140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流水号(001-999)。学生在确定初中入学学位时,必须使用统一编制的报名流水号。各区(市)县必须使用市招考办统一下发的小学毕业生登记录机程序,按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正住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6日至17日由就读小学按学生实际户籍所在区(市)县进行登记,各区(市)县汇总相关材料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通知结果,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小升初入学工作。
   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于5月6日至17日到正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中心城区学位确定
  2013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班)。凡具有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确定学位。
  第二批: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登记,学校自主录取,确定学位。
  第三批:女子实验学校(成都十一中)、科创学校(树德实验中学东区、成都市双庆中学校)和外语类学校(四川师大附中外国语学校、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双语实验学校)以及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入学。凡具有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登记报名。具有我市郊区(市)县正住户籍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
  外语类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报外语类学校的学生若超过学校外语类学位计划,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学生进行英语口语相关面试,按外语类学位计划确定面试合格人数,面试合格方可录取;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外语类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和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微机排位录取的办法。其中,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学生若超过学校学位计划3倍时,由该校进行英语口语相关面试,面试合格的学生不得低于学校学位计划的3倍,在面试合格的学生中,通过微机排位录取;若报名学生数大于该校学位计划但未超过学位计划3倍时,在报名学生中微机排位录取;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批: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
  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学位的安排。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2日前)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郊区(市)县初中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按照成教发〔2011〕4号要求,将初中学校的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和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
  对于正住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将政策向家长和学生作完整、准确的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3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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