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18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举办普通高中“宏志班”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7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学校
锦江区:师大附中 青羊区:成飞中学
金牛区:成都八中 武侯区:武侯高中
成华区:列五中学 高新区:玉林中学
龙泉驿区:龙泉中学 青白江区:川化中学
新都区:香城中学 温江区:温江中学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学 八一聚源高级中学
彭州市:彭州中学 邛崃市:邛崃一中
崇州市:崇庆中学 金堂县:金堂中学
双流县:华阳中学 郫 县:郫县一中
大邑县:大邑中学 蒲江县:蒲江中学
新津县:新津中学
二、招生规模
以上学校分别举办1个由政府主办的普通高中“宏志班”,每班学生人数为45人以内。“宏志班”学生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资助条件在当年招生计划内安排招收。
三、资助条件
“宏志班”招收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范围内的;
(二)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
(三)中考升学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
(四)在初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的;
(五)未接受其他资助的。
四、申请、审批、录取办法
(一)中考成绩公布后,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入学申请审批登记表》(此表可直接在成都市招办网站//www.noiygiasi.com下载或到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领取)一式两份,并在每一份申请审批登记表后附如下材料:
1.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2.初中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
3.低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复印件。
(二)学生持《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班”入学申请审批登记表》经初中毕业学校、乡镇(街道)、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民政局(慈善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交申请学校所在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各存一份。
(三)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学生成绩、“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的证书等;区(市)县民政局(慈善会)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贫困情况、是否接受其他资助等。
(四)“宏志班”承办学校自主录取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凡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别的录取,录取手续由区(市)县教育局教育(中教)科统一办理。
五城区教育局及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中教)科于7月4日统一将审核后的“宏志班”拟录名单(含中考报名号、姓名、初中毕业学校信息)送交市招考办中招处,市招考办中招处现场录机后,区教育(中教)科校对并签字确认。录取手续于7月8日中考第一批录取时统一办理。录取后中招处统一在网上公布录取去向,学校同时张榜公布,学生可自行上网查询。其余区(市)县的录取时间根据招生安排自定,但所有审核和录取工作必须在8月5日前完成。
(五)各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签字盖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宏志班”招生情况及在校学生情况分别报市慈善总会及市教育局普教二处。(填写附表二)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做好新生招生审批工作和高二、高三在校生的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予以资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新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补充和完善历届救助学生资料。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审核审批把关不严的区(市)县,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将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对有市上匹配资金的区(市)县降低匹配资金比例,甚至取消当年匹配资金(在抽查中,发现一起扣除其当年50%的匹配资金;发现两起及两起以上的,取消其当年全部匹配资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