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3-30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审查办法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五城区及高新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
(一)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3)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4)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损毁,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考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一)。
(2)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考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二)。
(3)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考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三)。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二)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手续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3)港澳台籍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4)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于5月15日前将材料交各区民政部门登记审核签署意见,并交回初中学校,学校汇总考生材料后,统一报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部队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军人证明复印件。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加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交区教育科汇总初审、签字盖章后,由各区教育科统一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2)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交区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汇总初审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3)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交区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汇总初审,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考办将材料交区招办。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各区招办办理,各区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原始材料。
(三)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学校审查后,签章。
2、5月11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并将艺体类、科技类加分材料交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汇总。
3、5月14—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的工作日,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区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带初审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4、5月底以前,区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四)其它
1、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
2、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三、各郊区(市)县两类高中招生的加分政策以及加分资格审查办法由各郊区(市)县招委、教育局参照城区政策制定。在办理加分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各郊(市)县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