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工作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7-04
一、录取体制
(一)五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当地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进行。
(二)中职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在市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学校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考生投档名单进行审录,并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名册须加盖市考招办录取专用章。
(三)五年制高职学院(含五年制师范)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招考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信息上报投档库,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库进行生源平衡后统一录取。
二、录取投档办法
(一)中心城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由计算机调档、复核、打印录取名册。
1. 第一批次学校的投档办法
第一批次学校中,指标到校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提前招生、中职类学校直升生、“宏志班”以及其他在本批次录取的考生,均由市招考办按已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投档、录取。
2. 普通高中投档办法
第二批次(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第四批次中的普通高中投档原则是:分段投档,段内志愿优先。分段时,应根据一志愿填报情况保证一定数量的学校能够录取到一定比例的一志愿新生。投档时,同批志愿的投档顺序,以志愿顺序为准。各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再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投档和其它志愿的录取。
考生的成绩、志愿、政策照顾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是投档的主要依据。
在第四批投档之前,将根据计划数以及考生分数情况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考生不再参加普高投档。
经同意在我市参加考试的非本地户籍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只能填报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以及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
第二批次(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划定的城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含)以上投档,一律不降分。未完成的计划,在该批次结束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并开通网上补填志愿系统征集志愿,中考成绩(含加、降分)达到指导线的未录取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非本地户籍考生只能参加剩余调节性计划的征集志愿),在下一批次录取之前进行补录,仍未完成计划的,转到第四批执行。第四批次中市级示范校及一般普高(含未完成计划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完成的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并开通网上补填志愿系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二)全市报考五年制师范及五年制高职考生录取投档办法
全市报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其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分数择优录取。
(三)全市三年制中职类学校录取的政策规定
全市三年制中职类学校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考生档案的管理和操作办法
今年全市均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各区(市)县招办领取电子档案。
三、录取工作纪律
(一)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二)招生学校要维护国家招生计划及录取新生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无计划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场外录取。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录取工作情况、许愿录取或在录取中内外串通,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该录取的考生。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市招考委将按照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对录取工作中有意制造混乱,从事捣乱、破坏活动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