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1年度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海军招飞办
[时间]2021-03-17

四川省教育厅 海军招飞办关于做好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1年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教基函〔2020〕3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度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以下简称青少年航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人数

2021年度面向全省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招生计划数量为50人。

二、招生基本条件

1.自然条件: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14—16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四川省学籍和海军招飞省份户籍(北京、天津、重庆、河北、河南、辽宁、黑龙江、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甘肃、山西、内蒙古、陕西、吉林、福建、广东、四川、宁夏),符合当地中、高考报名条件。

2.政治条件:爱党爱国爱人民;立志海空飞行,献身国防事业;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本人及相关亲属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

3.心理品质条件:具备积极的飞行动机、良好的认知能力、稳定的情绪特征、灵敏的应变反应、坚强的意志品质。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身高在162-181cm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标准体重的85%至125%之间(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双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检测均在1.0以上(相当于“E”字表5.1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或戴角膜塑形镜矫正,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文身、刺字等。

5.文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预估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要求,外语限英语,高中阶段选考科目必须含物理。

三、招生选拔程序

2021年度青少年航校招生工作从3月至8月,由海军招飞机构会同青少年航校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初选考察、定选考核、招生录取、签订协议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3月上旬至5月上旬)

1.文件传达。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其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有条件的市(州)要在中考报名系统开辟专门版块,详细介绍青少年航校招生基本条件、培养模式、职业发展前景等。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家长会、家校通、校园网等多渠道和平台,详细介绍青少年航校培养模式的目的意义、报考条件、政策待遇和培养方向,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每名初三男生了解招生政策,积极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

2.入校宣传。3月10日起,海军招飞机构派出工作组,深入全省初中学校,面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宣传动员。相关学校要充分发挥家校通、家长微信群、QQ群功能,及时将工作组人员入校宣传时间安排通知家长,邀请家长共同参加。入校宣传期间,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妥善安排专门时间、场地和人员,主动配合工作组开展宣传动员。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指定辖区1—2所学校,利用家长宣讲会形式集中开展宣传发动,通知其他未入校宣传学校学生及家长就近到相关学校参加政策宣讲。

3.校园开放活动。3月20—21日,青少年航校成都双流棠湖中学高中部(双江路二段188号)将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详情关注学校官方微信thzx1991-09),成都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配合活动开展,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及家长实地参观青少年航校设施建设、学习生活环境以及近年来的培养成果,其他市(州)学生及家长可自愿参加。

(二)组织报名(5月30日之前)

1.个人自主报名。有志向报考的学生个人自我评估条件达标,登录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网站(www.tanghu.cn)完成网上报名。

2.学校推荐报名。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报考意向和综合条件,遴选确定本校推荐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做好解释工作。报名学生名册电子版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发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电话:028-85808537,电子邮箱:563303533@qq.com)。

(三)初选考察(5月上旬)

青少年航校配合海军招飞机构依据报名条件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初选把关,报名学生5月4—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选结果,初选合格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定选考核测试证》,并签名保管。

(四)定选考核(5月中旬)

初选合格学生由海军招飞机构会同青少年航校统一组织文化摸底,并依据摸底成绩确定参加定选考核学生名单。5月中旬,海军招飞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对参加定选学生组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定选考核合格学生。

(五)招生录取

各市(州)中考成绩公布后,依据定选考核合格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原则上执行中考成绩“可比系数”≧1的投档标准和录取办法(“可比系数”为考生中考成绩与当地排位在15%的考生成绩比值),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学生由双流棠湖中学按规定注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各地要优先保障青少年航校录取,已被青少年航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六)签订协议

海军招飞机构会同青少年航校,与录取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统一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教育管理

(一)管理模式。青少年航校航空实验班(以下简称海航班)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集中管理。青少年航校成立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二)课程安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完成教学课程,达到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基本要求。同时,增设国防教育、军事体育、心理训练、航空理论、海军知识、飞行训练等海军航空特色教育训练内容。

(三)师资配备。青少年航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担任海航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海军选派相关专家和教员定期到校进行国防教育和训练辅导。

(四)调整分流。海军招飞机构每年组织海航班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学生因政治、思想、身体、学业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海航班培养的,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到本校同年级其他班级完成学业,并解除培养协议。

五、待遇保障

(一)招考阶段。对报考学生不收取任何费用。定选考核期间,参检学生和带队老师按规定标准核销往返路费、安排食宿。

(二)就读阶段。对海航班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统一发放被装,按月发放伙食补助和生活补贴,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还可获得奖学金。

(三)毕业阶段。海航班学生从高三年级起统一参加海军招飞选拔检测,检测合格的海航班学生,高考提前批志愿根据培养协议书必须首先填报海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依据高考成绩和飞行潜质测试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优异的,将推荐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双学籍”培养。未录取为飞行学员的海航班毕业学生,可正常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青少年航校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负责招生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落实;各中学要明确分管的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组织协调招生宣传工作。相关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在本通知下达后5天内发青少年航校双流棠湖中学。

(二)广泛宣传,积极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海军招飞机构,面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注重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作用,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家长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举办青少年航校的重大意义以及报考青少年航校的政策条件,鼓励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或拒绝招生宣传。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航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加强招生指导,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限制初中毕业生报考青少年航校,不得要求已被青少年航校录取的学生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和家长收取招生费用。青少年航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要及时公布报名、考核和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海军青少年航校报名表

2.海军青少年航校报名学生名册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名册

(点击下载附件1-3)

四川省教育厅  海军招飞办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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