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通告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时间]2021-10-20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特别提醒: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 进行健康监测
考生需在考前14天起,即从10月16日开始,自行主动进行体温测量,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排查
2. 申领有效"健康码"
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服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3. 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1)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准备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
①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健康码非绿色的考生,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人员(需提前向社区申请外出,并向所在考点报备);
②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的考生。
(2)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己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提前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当地组考部门(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其是否可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4.做好日常防护
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减少聚餐聚会,不参加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川。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扫描考点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发热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当日更新的绿色"健康码"。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须提供有效健康证明(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应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
4.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6.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7.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若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之前发布的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次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内容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0月15日